政府自12月1日起,強制要求民眾進入
「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
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」
等8大類場所應 佩戴口罩。
若未依規定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,
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
由地方政府裁罰 新台幣3000元以上1.5萬元以下 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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